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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企业财产执行案件能不能破产 执行案件办理实务解读29

胜诉不是终点,执行才是兑现权益的关键。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《执行案件办理实务》,是法官培训的统编教材,更是律师执行攻坚的权威指南。本系列文章将从律师实务视角,拆解书中的执行流程、争议要点与审查标准,结合实操案例,把法官视角转化为办案思路,帮你

《执行案件办理实务》解读

执行实务系列

29执行企业财产执行案件能不能破产

阅读前瞻

胜诉不是终点,执行才是兑现权益的关键。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《执行案件办理实务》,是法官培训的统编教材,更是律师执行攻坚的权威指南。本系列文章将从律师实务视角,拆解书中的执行流程、争议要点与审查标准,结合实操案例,把法官视角转化为办案思路,帮你破解执行难题,让胜诉判决真正落地。

执行案件转破产普法图

被执行企业没钱可供执行,不一定只能终本。符合条件的,可以通过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,把单个债权人的执行程序,转入全体债权人共同参与的破产程序。

首先要求被执行人企业法人

执转破通常需要同时满足: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;被执行人或者任一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移送破产审查;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。自然人被执行人一般不适用这一机制。

高效退出

无财可破的“僵尸企业”,破产程序可以依法清理退出。有财可破但不具备重整价值的,执行程序中可以先行调查、控制、处置财产,但分配应在破产程序中统一完成,避免个别债权人抢先受偿。

移送破产执行措施做好衔接避免

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,应通知相关法院中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。破产受理前,查封冻结措施不应脱节;受理后,财产和价款应依法移交破产法院或管理人。

律师实务提醒

债权人考虑执转破时,要看目标企业是否还有可追资产、可撤销交易、未缴出资、股东清算责任等线索。破产不是“放弃执行”,而是换一个程序集中清理。

引用依据:《执行案件办理实务》上册第二章第七节“五、执转破程序的疑难问题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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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梦阳律师

刘梦阳律师,中国人民大学民事诉讼法硕士,长期在北京执业,法律服务覆盖全国,重点深耕京津冀及全国民商事争议解决市场。刘梦阳律师专注于财产保全、强制执行、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等法律服务,尤其擅长建设工程纠纷、执行异议、执行复议、执行监督、商事合同纠纷及大额复杂疑难案件处理。团队常年办理最高人民法院、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及各地仲裁机构审理或受理的重大案件,具备丰富的跨区域办案经验。刘梦阳律师累计经办案件标的额超过十亿元,能够为企业客户、金融机构、建设工程主体及高净值客户提供诉前保全、诉讼仲裁、执行回款及争议解决全流程法律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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